审判台席位上,面对江如风的陈述,董长安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江如风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从徐大壮的视角来讲,在这个案件当中,他一直充当的是受害人的角色。
不管是在案发之前,还是在案发当中”
实际上都是以一个受害者的角度,来经歷整个事件的。
在整个案件当中他有错吗?
没有错以防卫过当来进行判决的话,看上去的確是有一点对他不太公平。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判定这个案件为正当防卫,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徐大壮防卫反击造成的结果太严重了!
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外加多人轻伤!
这一个结果,如果判定成正当防卫,在国內可能是首例。
说实话
董长安对於这个案件关於是否属於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在心里面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倾向性。
可是,从其他方面来讲,具体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
这种实际的情况不仅仅是根据法律进行判决,还需要根据现实的因素来进行判决。
想到这里,董长安再次询问检方有没有要继续补充的內容。
曹强虽然清楚的知道这个案子大机率会判定一个防卫过当。
可是该陈述还是要陈述的。
这也是为了最终的判决加上一笔筹码。
想到这里,曹强开口道:“审判长,关於诉讼方的陈述我方不做过多的反驳。”
“因为从诉讼方的角度和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讲,刚才诉讼方的陈述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可是”
“从另一方面来讲,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犯罪情节。“
“虽然说,在该案件中,徐大壮在没有反击之前一直处在一个受害人的角色。』”
“但换句话说,在反击以后,他的角色就发生了转变。“
“前一秒是受害者,下一秒是犯罪嫌疑人,这两者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係的。”
“既然不存在因果关係,那么徐大壮虽然在前期作为受害人,可是仍然影响不了他后期的犯罪事实。
“所以,我方並不同意诉讼方的陈述。””
“因为在我方看来,受到不法侵害,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並不是用於脱罪的理由。””
讲到这里,曹强顿了顿,而后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想提交一个相关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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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听到法槌敲响,曹强將自己手中的档案和资料展开,交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中,再由工作人员转交到庭审台上。
等到董长安检视的时候,曹强又缓缓开口:“审判长。”
“我方提交的材料是关於本次案件中,以往全国各地类似的判决。“”
“根据全国各地判决的情况,以及近年来检察院收集到的案例。”
“通常情况下,在受到简单的不法侵害,造成他人重伤,就会判定防卫过当。
“如果有间接故意的情况,就会判定成故意伤害。”
“在这个案件当中,徐大壮导致了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后果。”
“从以往的判决角度来讲,在刨除了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判决防卫过当是符合现实逻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所以我方认为,这个案子,不应该判定成为正当防卫。“
这些案例,都是曹强在二审开庭之前,事先准备好的。
不说別的只说目前全国都没有造成这么严重后果而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
这场庭审,董长安作为审判长会判正当防卫吗?
大机率不可能!
尤其是他在庭审上直接提出了国內的相关案例,等於暗示了董长安,这个案子应该判决防卫过当。
董长安在大致的看过材料以后眉头紧皱,全国没有这种先例他是知道的。
所以在这个案子当中他才会犹豫。
因为双方的陈述都有一定的道理。
並且..这个案子虽然更倾向於正当防卫,他心里面也更倾向於判决正当防卫。
可是国內没有先例!
如果他判了正当防卫,会不会因此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他也需要考虑到这一方面的因素。
曹强在庭审上主动提出来类似案例以后,更让他犹豫不决。
这个时候,坐在诉讼方席位上的江如风也知道目前庭审的情况。
说白了。
现在的庭审是什么状况?
除砚的阶段。
主要看的就是审判者的倾向性!
而且,如果按照以往的判决来看,这个案件判决防卫过当,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
爭取到审判长的倾向性就非常的重要。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一旦有法律依据,审判长就具有自由裁量权。
也就是说,审判长可以在法律的规定当中,选择判决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
爭取到审判长的倾向,是非常重要的。
想到这里,江如风开口道:
“我不同意检方的看法,而且我认为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已经影响到了判决。”
“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是以往的判决案例。”
“可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我国的法律中並没有规定需要依照以往的案件进行参照。”
“再者。”
“以往判决正当防卫,难道都是对的吗?”
“难道就不会出错吗?”
曹强:“我不知道以往的判决有没有错的。”
“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判决正当防卫,不合理。”
江如风:“那在这个案子当中判决防卫过当就合理了?”
“按照相关的场景来讲,这个案件判决正当防卫没有任何的问题。”
“以往没有判决正当防卫的先例,並不代表,不能判决正当防卫。”
“否则,刑法中存在正当防卫这一法条的意义在哪里?”
面对反问,曹强没有进行任何的回答。
因为他觉得没有必要在这件事情上再进行討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