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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反转:我们才是受害者!

休庭的时间不长,董长安很快也就將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给整理清楚了。

总体来说,是理清楚了一下自己的思路。

原本

他个人的想法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检方陈述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而且,一审时候也是这么判定的,大部分的二审是与一审类似,没有太多的差別。

他完全可以按照一审的相关情况去进行借监和判定。

在主观的故意性方面可以稍稍的偏向於检方一些。

但是

在听完老李的具体描述以后,他不得不考虑一些现实场景的因素。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考虑到一审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二审依旧判定死刑。

虽然说一审,二审都判定了,这个案件完全结束了。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完全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並且,他也听说过一审判决时候有一点猫腻如果是这一点猫腻导致一审的判决出了差错,那么他二审还要按照一审的判决结果去判。

到时候他有没有责任?

判决终身制,到时候肯定会追究他的责任。

再者,从目前这个案子的客观事实上来讲。

这个案子,不管徐大壮在当时携带锤子的目的是什么。

可是从案发的整个经过来看,这个锤子的作用都在於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如果认定这个锤子的作用在於防范不法侵害的发生。

这么一来..很多事情都可以解释的非常的合理了。

反之,如果认定为主观故意,有很多地方都解释的不是那么的合理。

休庭结束。

重新开庭董长安坐在审判台席位上,面对著庭审上的各方缓缓开口:

“关於检方的申请判断这个案件中徐大壮的主观故意性。”

“合议庭已经经过商討,进行了以下决定。“

在董长安说话的同时,曹强抬头看著审判台席位。

在他看来,徐大壮这个案子,在整个过程中有著一定的故意倾向。

审判长刚才还特意在这方面询问了江如风,应该会认同他的看法。

只要认同了他的看法.

那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已经可以敲定了。

绝对会和一审的判决一样,判一个死刑。

想到这里,曹强的嘴角,不自觉的浮现出了一抹笑意。

只听,董长安继续开口:“关於本案,合议庭认为,在案件当中,徐大壮在短时间內,多次的前往张峰,张雷所在的地方討要工资。””

“在案发前,特意带了锤子前往张峰所在的房间。””

“在主观上,携带锤子,並不能够表明徐大壮的主观故意伤害意图。”

“而从客观事实来看,徐大壮使用锤子,是在不法侵害中进行使用的。”

“所以.

“判定徐大壮携带锤子,是为了防卫,为了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听到审判长的这个判定,曹强愣了一下。

等等。

刚才在休庭前,审判长还特意询问了江如风,关於主观故意的这个问题。

这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態度是向著他这边的呀!

可是.现在是怎么回事?

只是一个短暂的休庭,审判长的態度和想法怎么变化这么大。

並且还认定了,徐大壮携带锤子的主观,並不是故意伤害。

如果確定这么判定,那这个案子岂不是要改判?

如果真的改判,对於他而言可是严重的失职啊!

想到这里,曹强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不同意这个判定的看法。”

“我认为这个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因为结合著整个事实来看,徐大壮不能够预知,张峰等人会不会对他进行动手。”

“在前几次都没有动手的情况下,这一次携带锤子,那肯定是有故意的情况。”

“所以...判定没有故意的情况,这不符合当时的相关逻辑。”

“我方对於这一点提出质疑和疑问。』

“还请审判长能够慎重的考虑一下刚才的判定问题。”

审判台席位上,董长安听到曹强在检方席位上,公开的质疑这个判定,眉头紧锁。

慎重的考虑判定问题?

这个问题他已经考虑过了,而且很慎重的考虑了。

用专志:

这个案子他已经和老李和老王商討过了,没有什么问题了。

他目前已经判定过了。

检方在这个时候提出来,什么意思啊?

还让自己慎重的考虑一下,这又是什么意思?

“关於检方提出的这一点质疑,合议庭已经经过了相关的商討。”

“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检方认为,这个判定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在庭审结束以后,提出复议。』”

“现在在庭审上不要再陈述任何反驳的意见了!”

董长安在说的这些话的时候虽然没有刻意的表露出自己的情绪,但是他的陈述已经非常的明显了。

那就是现在已经判定完了,检方你就不要再继续说任何话了。

面对审判长的回应,曹强脸色难看,但没有再继续开口。

因为在庭审场上,审判长是有著绝对的审判权的。

他可以提出质疑,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这都是合理合法的诉讼权利。

可是.换个角度来讲,他提出来,审判长拥有著审判权,也可以拒绝回应以及驳回他的诉讼申请。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审判长是已经倾向於在这个案件当中徐大壮不属於故意犯罪的情况。

他再说其他的都没有任何的作用了,只能够从其他方面想想办法,看看能不能够做进一步的弥补。

既然不属於故意犯罪

这个案件肯定判决不了死刑了毕竟

死刑属於重罪,在刑事伤人的案件,非故意伤害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判决死刑的。

而且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了,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属於无罪

防卫过当刑期较短,但是至少判定了有罪。

先前他还有选择,现在他根本没得选,只能朝著防卫过当的方向去辩诉。

想到这里,曹强只觉得一阵头疼,这个案件原本在一开始的时候他还觉得信心十足,没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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